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研究短文(2013-談廢立八敬法)

談廢立八敬法

廢八敬法這個議題我很早就有聽說過了,據我所知是由玄奘大學教授昭慧法師所主要倡導的;在網上也看到了許多的論戰與贊成者與反對者之間的互相辯駁。
雖然我不是什麼學者教授,但看著雙方之間的探討與見解交流,也不禁想要講講我自己的想法;當然這看法依然是非常的不成熟且不值一晒,但就作為自己學習過程上的一個記錄與或許能讓其他人也略加省思這個問題,所以寫了這篇短文。

我必須先開張明義的講講我是反對在這個時代進行八敬法這規定的,原因會在最後敘述;但我想要談談的是『廢除八敬法』的見解與其原因。

倡導廢除八敬法的方面所提出的主要幾個原因,依照維基百科上寫道:
  1. 八敬法非佛說
  2. 佛制,小小戒可捨
  3. 八敬法歧視女性,違反現代世界倫理規範
  4. 八敬法雖可減少比丘尼傲慢心理,但會增長比丘傲慢心。

這其中,我想將前兩項作為個比較來略加探討;前兩項原因直覺上有很明顯的矛盾,因為如果認為八敬法非佛説,那就不能稱之為戒律,就不可以説因為小小戒可捨就能捨八敬法;反過來說如果認為八敬法是小小戒故可捨,等於間接承認了八敬法是包括在佛陀認為可捨的小小戒的範圍之中,那將難以論述八敬法是非佛所說的。

但如果將這兩個原因分成兩段來闡述,也就是說第一前提是八敬法非佛説,第二前提是八敬法哪怕事佛説的,也是屬於可捨的小小戒;那就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第一前提就我所知,提倡廢八敬方主張八敬法非佛説所提出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1. 八敬法不符合佛隨犯隨制的原則。
2. 八敬法內部自相矛盾。
3. 八敬法的沙文內容與佛陀精神相違背。

1. 首先,我們知道佛所大部分制定的戒律都是隨犯隨制,也就是說並沒有在一開始制定戒律,而是在有人犯了這些戒律後才制定的,但大部分的戒律是如此就能推斷所有的戒律都是如此嗎?
我們先跳脫比丘比丘尼戒典的話題,而轉到沙彌戒上來看:四分律第三十四卷中記載,羅睺羅出家為沙彌,佛陀告訴舍利弗要為他受沙彌十戒,並且清楚的提到了這沙彌的十條戒律。
現在問題來了,經典上記載佛是在成道後十二年才開始制定戒律的(有的學派則認為是佛自己出家後十二年,也就是他成道後六年左右。)但大多文獻都強調佛是在他成道三年後回迦毗羅衛國帶走羅睺羅的;佛説未曾有因緣經裡面更詳細的講到羅睺羅出家的時候才九歲,而佛是與耶輸陀羅結婚後不到三年就出家去了,這樣就算佛是在離開前夕才生下了羅睺羅,那九年後也不過是佛成道三年內的事情,此經也提到佛為羅睺羅為首的沙彌受十戒;這就很明顯的有問題了,如果三年之內沒有戒律被制定,那怎麼會有辦法向他宣説沙彌十戒呢?
我竊以為這只有兩種可能性,要嘛就是並非所有戒律都是隨犯隨制的而是原本就有所制定的門檻,要嘛就是記載時間上的問題而有所錯亂;不管是哪種可能性,都可能可以用同理來解釋所謂隨犯隨制與否的問題:要嘛八敬法可能就不是隨犯隨制(與沙彌十戒的第一種可能性相同),要嘛是記載上的問題(與沙彌十戒的第二種可能性相同)。
我並不是想要證明八敬法一定是佛説,只是想要提出如果要證明不是佛説的,這個原因似乎是不夠充分的,原因如上, 此處請十方大德們提出見解。

  1. 八敬法內自相矛盾的因素,主要似乎是因為其中提到一條提到比丘尼要受大戒必須從二部僧中受,而大愛道受比丘尼戒時是沒有二部僧的。

我個人認為這是可以從兩個面相來假設的:
1. 我們可以知道這種得戒法一定是不包括善來得、見諦得等等;所以指的應當是羯磨得(就如同對比丘戒得戒的制定也是限於羯磨得一般)。
2. 或者這八敬法並不是一開始就同時制定,而是透過時間累積而成卻錯誤的記載成一開始就為佛同時制定。

從這兩個假設來看,八敬法內部矛盾的狀況就不會成為問題;在進一步來說,這原因最多只能證明八敬法不是一開始就同時為佛所宣說出來,而不能證明非佛所說。

3.這部份我認為以佛陀當時的時代背景,允許女眾出家已經是非常大的改革,佛接受女眾出家與當時女眾在印度所受到的待遇相比較之下,佛的思想已是非常獨特;因此從佛陀在世的時空來看,允許女眾出家的八敬法反而是開放的一種表現。

此處,我要在強調一次:我並沒有要說這八敬法是佛説的,我所說的是以上這些原因不是證明八敬法非佛説的強力證據。

第二前提則是假設八敬法是佛説的,也是屬於可捨的小小戒;這個部分我雖然贊成應當不實行八敬法,但不認為那是屬於所謂的小小戒。因為如果我們依照經典記載而相信八敬法為佛制的話,那也就同時必須相信佛在一開始就制定八敬法是女眾所不能犯、有的經典上則提到説這八敬法是女眾出家的基礎,在瞿曇彌記果經中佛是將這八敬法在三皈五戒後接著說出來的,似乎能表達出經中對這八敬法重要程度的重視;因此這八敬法似乎是無法歸類到微小戒或雜碎戒的;同時,現有資料中記載原始僧團對小小戒的判斷大都是在學處和單墮一代徘徊,八敬法似乎是不能將其歸類於此二者的。

將以上兩點作個總結,我認為不論是要八敬法非佛說,或八敬法屬小小戒所提出的原因都是不夠強而有力的。

其實我個人覺得,要終止八敬法的實行並不是非得要透過證明非佛說或者是小戒;反過來說,將這判斷為佛為女眾出家所制定的反而更為洽當。原因在於廢除方證明八敬法非佛說,是因為其沙文特質違背並有辱佛陀的功德,並且如果真是為佛所說則會受到傳統派的反對與打擊所致。
但這兩個問題卻是能輕而易舉的解決的:在佛陀時空中制定八敬法或許不但不違背佛的功德,反而能夠表達出佛陀的方便智慧,顯現出他能夠在這樣的時空下以較不容易受到當時人們批判的方式而引導女眾解脫。
我相信佛對兩性僧眾的關愛是一致的,假設八敬法是由佛所制定,也應當是經過衡量當下的狀況而無奈的做出這樣的規定;就如同在經上佛宣講世界構成方式的時候基本上是依照印度當時人們的世界觀來宣講,但並不會與他的大悲大智相違,反而能夠表達出他的善巧方便,能夠在情境下衡量得失的來教導弟子,不改變其最重要思想而配合當代的方式來鋪陳步向這思想的道路,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所講的換湯不換藥。
其次,假設八敬法是佛說的,就恰恰能以佛一在提醒弟子們要用智慧來判斷他的教法的這開示上,一面的封住所謂的偶像崇拜與迷信,並表現出八敬法在這個時代的不合時宜與種種過失故應當捨棄,同時讓人了解到佛思想的開放與慈悲。

總之,如果佛存在在現在並提出八敬法,那他就是個不折不扣的沙文主義者;但正因為假設他是在兩千五百多年前的印度提出八敬法的,因此不會成為他的缺失,反而點出了他的悲智;中觀宗教導我們世上一切的事物都是相對的,沒有所謂絕對的對錯、現有的對錯只能從因素比較(所在的時間、空間、對象、動機等等)來判斷而已。

至於第三與第四個原因,恕我直言,有點兒戲而不夠大器了,尤其是第四個原因讓人難以深入思考:我們知道佛教是讓自心進步的教育,在自心沒有進步之前就算想要去真正的利益他人也是有困難的,因此自心沒有進境之前不管是抱著善或惡的動機去指責他人傲慢增長似乎不怎麼恰當。
進一步來說,這種原因在邏輯上的疏散幾乎只是一個情緒的表達,而沒有理智的推測了;試想若是如此,那沒有斷盡傲慢的眾生是不是就不因為我們所頂禮了?是否年少比丘也就不應當頂禮長老比丘了(因為沒斷盡傲慢的長老比丘同樣也可能因此增長傲慢)?這似乎都是與經論理路等相違的,因此我覺得這不是個好的原因。
當然,一定是因為有些人士用錯誤的原因來強調八敬法,也就是認為八敬法是為了消除女眾的傲慢;這樣說的人本身傲慢程度如何從口中的話語就能得知,如果當下為了與這樣的人爭一口氣或逞口舌之快而反駁到比丘也會增長傲慢云云是可以被諒解的,但若將此當做一個正式的原因未免小家子氣了些。

第三個原因的部分,我覺得這雖然是個事實,但在探討或思考這個事實的狀況之下也有些有趣的地方;曾看到有人以某位西洋女眾出家後由於對八敬法的不理解與無法接受而還俗;又有人曾以某些學者在批判佛教的八敬法,來證明再這個時空之下是不適合的。
我認為八敬法再這個時空下是不應當實行的,但提出這樣的原因來證明卻是略為不當;原因在於如果只以某些眾生對佛教的批評、或者某些眾生對佛教的誤解而去改變佛教現存的格局的話,那不就失去了佛不與世俗妥協的精神,而成為了融入群體的產品,更進一步說不就是商業化了嗎?
曾經聽說許多上師在西方教授大部頭的論典的時候,因為西方弟子們不將論頭的禮敬頌當做一回事,上師們就將其跳過,而專講他們有興趣的地方;我個人認為這是極為不妥當的,佛教的目的又並不是為了吸引人加入佛教,人手一本經論口中念著佛號,而是期望透過能讓所有眾生快樂這個前提去影響人們,本質上來說既然是符合宇宙的真理,也就沒有什麼好妥協的,如果將真理作為一個吸引人們而擅自妥協改變的事物,那就完全的違背了真理的本質了。
我當然不是說八敬法不該改,是說用某些眾生們會不歡喜這樣的原因來做為改變的動力的話,則教內要改的東西就太多了,舉例來說對於無常的見解,不了解的大多數人們以其為消極,難不成因為這樣我們就要忽略無常的教導?這樣也太輕視與賤賣這些透過傳承所留下來的教授了。

八敬法該改,確實的在這個時空不合時宜;但原因是因為本來八敬法的設立就是方便,當一個事物從大環境角度來看不再是方便而是落後的時候,就應當捨棄;捨棄它也不會有任何的問題,因為方便法本來就是在特定時空中設下的,當時空條件不存在了,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換句話說,就是將因不成則果不生的緣起思想從冷冰冰的學術帶到現實的層面來推論。

最後,儘管我認為八敬法該改,但我也覺得用『廢除』這個詞不大洽當,雖然本質上意思相近,但『廢除』這個用詞乍聽之下較容易引來人與人之間的紛爭與情緒,用『忽略』或『放棄』這樣的詞或較為洽當。


總之,不應當以佛說與否來決定採信與否、實行與否,不管制定的人是誰、動機如何,最重要的是應當搭配時空與眾生來看適宜於否,而不是認為是佛説的就一定要遵守,不是佛説的不喜歡就能排除,這樣似乎就是依人而不依法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